期貨風險警示案例分享
期貨風險警示案例分享
案例一:場外個股期權的詐騙陷阱
某日,張先生接到一個自稱A公司員工的電話,邀請其加入微信群,免費提供講解股票知識、投資技術以及股票走勢等服務。群管理員每天都發(fā)布一些盈利較好的交易清單,并組織活動交流,經過一段時間的“感情培養(yǎng)”,初步取得了大家的信任,轉而開始推薦參加個股期權交易,宣稱“低風險,高回報,以小搏大,虧損有限,盈利無限”,只需要5萬元就可以購買價值100萬元的股票,無爆倉強平風險,短時間就可以獲取高額收益。張先生經不住誘惑,決定小試一下,于是根據對方發(fā)送的鏈接下載了APP交易軟件,注冊并通過個人網上銀行轉賬完成入金。一個月后行權時,標的股票并沒有漲,幾萬元權利金一下子全沒了,賬號中的余額也無法出金。
風險警示:
非法經營股票期權的平臺有3大特征:一是投資者無須去正規(guī)證券或期貨公司開通賬戶,也不必進行視頻認證,僅請?zhí)峁┥矸葑C號和銀行賬戶即可完注冊;二是這些平臺沒有相應的金融業(yè)務資質,內控合規(guī)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風險隱患;三是這些平臺往往使用“高杠桿”、“虧損有限而盈利無限”、“虧損無需補倉”、“老師指導保證賺錢”等誤導性宣傳術語,片面強調甚至夸大個股期權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個股期權風險。
案例二:高杠桿期貨配資活動的圈套
2014 年 9 月,溫州樂易金融創(chuàng)新研究中心(普通合伙)注冊成立,建立官方網站后,在全國多個省市發(fā)展代理商設立“樂易金融”網點,面向社會公開招攬客戶參與期貨交易項目,其模式為:客戶入金(繳納保證金)后,樂易金融為客戶提供 10 到 50 倍杠桿的配資,客戶使用樂易金融的交易軟件進行配資后的期貨交易,樂易金融按客戶交易手數(shù)收取手續(xù)費。樂易金融累計發(fā)展 3203 名客戶,收取 3.34 億余元客戶入金,非法獲利 3000 余萬元,客戶損失高達 1.8 億余元。2017 年 12月,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qū)人民法院對“樂易金融”非法經營案進行宣判,公司6名主要人員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或罰金。
風險警示:
目前,一些公司在沒有經營期貨業(yè)務資格的情況下,以“期貨配資”的名義,誘騙投資者繞開期貨經營機構參與期貨交易,這實際上從事的是非法期貨活動。投資者如參與其中,相關利益難以得到保障。正如在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攫取了高額非法收益,而參與配資的投資者卻損失過半,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案例三:境外期貨風險高,山寨公司須警惕
李某以香港恒生期貨指數(shù)為噱頭,精心編織了一個“低門檻高收益”境外期貨理財陷阱。首先是虛張聲勢:李某自稱是香港某投資有限公司(并無香港期貨業(yè)務牌照)的代理商,向投資者出示該香港投資公司的授權委托書。其次是租用高檔辦公場所:租用上海市某高檔辦公樓作為經營場所,讓投資者誤以為公司實力雄厚。再者是提供“貼心”服務:他讓員工大肆鼓吹股指期貨的賺錢效應,有專人免費提供指導,費盡心機打消投資者的各種顧慮。最后是施以蠅頭小利:他設立由其全程控制的股指期貨交易網站,先指使員工指導投資者買賣期貨賺取微利,然后逐步讓投資者加大籌碼。直至保證金損失殆盡。在短短的5個月里,李某招攬32名客戶,收取客戶131萬保證金,造成客戶94萬元損失。
風險警示:
根據國家規(guī)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yè)務,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通過非法機構的交易軟件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fā)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如果有人向您宣傳,做“外盤期貨”、“境外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您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案例四:交易場所要明辨,變相期貨須防范
2014年,投資者黎某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聲稱是國內某知名貴金屬交易所會員,開展白銀等貴金屬現(xiàn)貨交易,交易方式靈活,交易時間長,可以T+0,即買即賣,不限次數(shù),做多做空都可以賺大錢;投資者不懂也沒關系,公司有專家進行指導,還可以代投資者操作,盈利全歸投資者,公司只收取規(guī)定的手續(xù)費。黎某一聽,半信半疑,為穩(wěn)妥起見,黎某決定去該公司辦公現(xiàn)場“踩踩點”。按照業(yè)務員提供的地址,黎某來到某高檔寫字樓內,公司熱情地接待了他,現(xiàn)場很是“像模像樣”,秩序井然,咨詢的投資者還真不少。黎某覺得這家公司“挺正規(guī)”,經簡單了解后,當即辦理了開戶,投入資金七萬元。然而在所謂“專家”“老師”的“一對一喊單”指導下,沒過幾天,因為做反行情以及高額的手續(xù)費,資金早已虧損大半。黎某隨即舉報了該公司。經查,該公司組織的交易行為具備期貨交易特征,因涉嫌“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風險警示:
近年來,一些地方交易場所的會員、代理商等,打著原油、黃金、白銀等現(xiàn)貨交易的旗號,以高額回報等方式勸誘客戶以類期貨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有的誘騙投資者頻繁買賣以賺取巨額手續(xù)費,有的甚至與投資者進行對賭交易,造成投資者損失。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加強防范。
(來源: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jiān)管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