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證券活動宣傳月】典型案例:場外配資被判非法經營罪——銅陵銅官6被告人獲刑
【防范非法證券活動宣傳月】典型案例:
場外配資被判非法經營罪——銅陵銅官6被告人獲刑
由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場外配資案,經法院開庭審理,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吳某平等6人均因犯非法經營罪,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刑罰,各被并處5倍至1倍罰金。據(jù)了解,此案系修訂后的《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施行后安徽省首例場外配資刑事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2020年3月至9月,被告人吳某平、翁某芳、陳某吳等三人以杭州某公司名義從事股票場外配資業(yè)務,其中吳某平全面負責,翁某芳、陳某吳負責聯(lián)系金主和客戶,朱某松、林某參與具體業(yè)務。該公司采取系統(tǒng)分倉模式,由吳某平引入某軟件進行風控,即客戶(資金需求方)向公司繳納保證金,金主(資金供應方)按照1∶4至1∶8不等的杠桿比例,將相應配資資金轉入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內,朱某松、林某則給客戶分配分倉系統(tǒng)賬戶(虛擬子賬戶)及密碼,并設置預警線、平倉線??蛻敉ㄟ^專用客戶端使用該系統(tǒng)進行股票買賣,交易委托發(fā)至分倉系統(tǒng)后,分倉系統(tǒng)再通過一個或多個真實的證券賬戶委托證券公司下單入場交易。
為確保金主資金安全,朱某松、林某通過軟件后臺實時監(jiān)控。當客戶股票交易虧損至其保證金的60%時系統(tǒng)自動預警,要求客戶追加保證金。若未及時追加而導致繼續(xù)虧損至其保證金的50%時,系統(tǒng)強制平倉??蛻粽=灰状滟Y行為結束后,杭州某公司將保證金、盈利等資金返還客戶,從中賺取利息差。至案發(fā),吳某平等人撮合華某某等11位金主向何某某等20余位客戶場外配資達4300余萬元,獲利24萬元。另查明,翁某芳單獨以出借賬戶模式為丁某等客戶場外配資290萬元,獲利5000余元。丁某以銅陵某公司名義在銅陵地區(qū)從事股票場外配資業(yè)務,通過翁某芳為客戶場外配資153萬元,獲利1.2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吳某平等人的行為不是民間高利借貸,是兼具證券經紀業(yè)務特征的證券融資融券業(yè)務,相關公司無經營資質而從事非法經營證券業(yè)務,且是對接真實盤的配資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審查起訴階段,上述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對檢察機關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確認,并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一審宣判后,6人均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來源:海南證監(jiān)局)
上一篇:防范花樣百出的非法薦股
下一篇:股東來了